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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国庆70周年期间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总务处 | 发布时间: 2019/9/28 14:53:37 | 4292次浏览

关于做好国庆70周年期间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及培训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次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领导批示及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国庆70周年期间教育系统不发生火灾安全责任事故,现就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始终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明确专人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有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务必在节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没有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请务必对照《学校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正常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学校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要落实24小时每班2人专人值守;要重点加强教室、实验实训室、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食堂、宿舍、锅炉房、取暖设备、电动车停车棚、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区域的排查;要突出抓好电气线路检测、燃气报警装置安装、电动车规范充电、安全疏散通道通畅等工作,真正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订好整改时间表,对照整改进度开展专项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单位务必做到不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器材等,不随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或作隔热保温层,不违规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居住场所。

四、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主动联系消防部门,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工上岗、转岗前要进行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各单位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抓好“上一节消防安全课、举行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消防安全作业、发送一次学生家庭防火知识短信、开展一次学生家庭消防隐患自查、制作一份学生家庭疏散逃生预案”为内容的“七个一”活动。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发送家庭防火安全提醒等方式,指导学生和家长做好家庭防火等工作,提醒学生和家长不租住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不断提升师生和家长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五、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督查考核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作为校园安全工作常态督查内容,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畴,要主动联系消防部门,正常开展专项督查。区教育局将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约谈或处罚;对发生火灾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单位,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学校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

2.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附件1        学校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

类别

检查要点

总平面

布局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m

3、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不得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上违章搭建临时性建筑。

4、建筑周边应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不得埋压室外消火栓。

平面

布置

1教学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2、汽车库不应与中小学教学楼组合建造,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楼板完全分隔,并各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时,汽车库可设置在中小学教学楼的地下部分。

3、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4、宿舍应符合相关规范关于公共建筑的规定。

5不得破坏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不得在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

6、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或封堵严实。

安全

疏散

1、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2中小学校设置在一、二级单、多层建筑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5米;设置在一、二级高层建筑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增加25%

3、中小学校设置在一、二级单、多层建筑时,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米;设置在一、二级高层建筑时,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米。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增加25%

4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5、宿舍、学生公寓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6、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以及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7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应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8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9、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不得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

10不得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内其他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得从室内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消防

设施

1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教学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5、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消防水泡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柜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自动状态。

6、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7、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

消防

控制室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教学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2、布置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持证上岗。

4、消防控制室应设有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6、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各消防控制室之间要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

装修

装饰

1、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不得妨碍原有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3建筑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

消防

安全

责任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2、建立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院系)、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

3、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4、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学校应当与其签订合同,约定消防安全防范的内容,督促其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

日常

消防

安全

管理

1、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2、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实验室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范围的消防安全。

4、严格实验室危化品全过程管理,购买、运输危化品时应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的危化品应科学存储。实验时应根据教学和科研实际需要数量发放,对实验后产生的废液、废渣、废气应统一收储、依法科学处置。

5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油烟管道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

6、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宿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重点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停业整改。

7、每月检验维修一次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8、对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教学、培训内容,每学期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四个课时,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定期对宿舍、实验室、机房管理员以及食堂、超市、外包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9、利用宣传栏、LED屏、广播等向教职员工、学生等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开展警示教育。

10、根据建筑规模、师生人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置的程序和措施应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确定的人员应明确职责任务、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预案内容,演练记录留档备存。

11、按照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

消防

安全

重点

单位

管理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按照标准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备注

1、此表仅作为检查和组织培训参考使用。

2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2             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单位名称:                            地址:        

          

我单位已对照《学校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检  查  内  容

发现的具体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情况

1

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

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3

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4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5

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

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停用



7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8

重点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



9

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



10

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深入



11

其他问题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          日前完成整改。同时,我单位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                                                                            

   

承诺人(法人代表):                                (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张贴于本单位醒目位置,1份报教育局主管部门(盖好单位公章,于9月30日前以图片形式发教育局安监科邮箱:jtjyja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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