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常州市金坛区第一中学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德育之窗>>国旗下讲话>>阅览文章
2019年秋学期第14周国旗下讲话——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公民

作者: 学校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9/12/3 20:13:38 | 5234次浏览

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公民

副校长   庄荣珍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公民》。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法律之于世界则平息纷争;之于国家则治国安邦;之于社会则维护和谐;之于学校则如铁骨钢架。我们要实现抱负,首先应当做遵守法律的模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新中国成立后,曾先后通过四个宪法现为1982年宪法,历经五次修订,共143条。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我国的宪法宣传日,今年是第6个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宪法相抵触。

每年5月份我校的十八岁成人仪式上,学校都会将宪法作为成人礼物送给每一位高三学子,希望他们学法、懂法、守法。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2016年,北京某中学初三女生(丽丽)拍照时拍到了该校高一女生(彤彤)的身影,在删除照片并道歉之后,丽丽被彤彤纠集来的30多人轮番扇耳光。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打人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及7个月。近年来校园暴力呈现低龄化、群体性、网络化特点,女生之间的暴力逐渐增多。暴力非本意,奈何要出名”!对于很多校园施暴者而言,他们并非法盲,但法律意识淡薄无法通过学习成绩来证明自己,故而只能以此来展示自己所谓实力,维护自身所谓权益

近来,校园贷大规模出现和流行在大学校园里,2018上半年,400多名大学生被告上法庭。原因是这些大学生,利用校园贷购买高档手机,欠款不还。令人诧异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借他们的钱不用还。殊不知,不出庭应诉,法院照样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拒不执行判决,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这样的现象有逐渐漫延到高中之势!2017年,扬州三个高中生借了70万校园贷,2018年宁波某高中生也陷入“校园贷”陷阱,一开始借了八千,四个月不到,变成100多万。家人深受其累,而有些学生也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002年,清华大学机电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先后两次用火碱、硫酸将北京动物园的五只熊烧伤,其中一头黑熊双目失明。刘海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西城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可悲的是,刘海洋却说当时并不知道其行为违法。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清华大学给予了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同年7月,刘海洋从清华大学结业离开,未获学位!

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青少年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在此,我向大家提几点建议: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文明上网,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沉迷网络游戏、购买游戏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三、宽容待人,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心胸开阔,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发生。

老师们,同学们,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身边做起,自觉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做知法守法公民。

谢谢大家!


版权所有常州市金坛区第一中学 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81号 联系方式:0519-82312017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23074号

站点统计: 昨天访问: 8791次 | 今天访问: 2818次 | 本月访问: 132277次 | 上月访问: 190999次 | 访问总数: 6048992次 | 文章总数: 2164篇